(一)基本条件
1. 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,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。
2. 有理想、有追求,责任感强,爱岗敬业,乐于奉献。
3. 学习成绩优良,身心健康,具有符合教师岗位的专业能力,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。
(二)其他条件
1. 学历、教师资格、普通话等级、年龄要求见附件。
2.服从经开区公共服务局统一调配。
3.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。
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:
(1)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;
(2)曾被开除公职的;
(3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。